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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下午2点,松日集团委托的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翟存柱正式向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以“行 政诉讼”将中国足协告上法庭,7天后法院将决定是否立案。 上告的三个前提 1月4日上午,松日集团法律顾问张泽就“国际足联不允许将这类纠纷提交地方法院”一说明确了三个前提:一、国 际足联规定足球圈内的纠纷,应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仲裁,但条件是“双方认可”;二、尽量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不要提交 地方法院,不是“非仲裁机构解决不可”;三、国际足联的规定中有一个英语倒装句,松日律师团最后确定其含义是,俱乐部 以及足球圈内人士应尽量克制,不要提交地方法院,直到仲裁机构与足球圈内无法解决为止。在这三个前提条件都无法解决的 情况下,俱乐部可以将纠纷提交到地方法院。 足协作为被告主体的认定 1月5日上午,松日律师团律师翟存柱向记者透露,最初原告、被告的主体都不是很明确,告中国足协是以民事诉讼 还是行政诉讼为案由,讨论过很多方案,最后认为行政诉讼更为适合,但也不是很典型。 据介绍中国足协是在民政部注册的社团,不是行政部门。但《体育法》第31条规定对体育运动有单项管理权的单位 可视为“准行政单位”,中国足协作为被告主体确立。不过,松日不是“渝沈之战”的相对人,松日作为原告主体地位不成立 ,但松日律师团最后确定:松日不是请法院判定“渝沈之战”有效还是无效。因为此战不是导致松日队降级的惟一原因,所以 松日状告足协是要求中国足协继续给广州松日队注册甲A资格,理由是状告中国足协在此事上“不做为”(注:对某项事件不 采取实质行动),这样松日原告主体地位确立。 北京二中院的三点意见 1月4日,松日律师团并未向法院递交诉状,而是到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看是否有立案的可能。北京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厅提出了三点意见:一、能不能立案他们做不了主,要请示高级人民法院,因为这是首例此类案件,对足协 的身份界定比较困难,还要请有关专家讨论;二、这样的案子一开口,将给法院增大工作量,且大量体育记者追踪会给法院造 成很大压力;三、中国足协正在调查“渝沈之战”,告足协“不做为”理由,依据不充分。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受理相关法人的起诉时,必须在7天之内决定是否受理这一起诉。也就是说,1 月5日至1月12日,这期间崇文法院要给松日俱乐部一个答复,可以是口头的,也可按松日要求给出书面答复。在这7天时 间里,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4项规定对原告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可以说,法院能否受理,将是松日面临的第 一个难题。 在与崇文法院的接触中,记者明显感到法院方面对此案出言非常谨慎,对于前景,法院方面甚至不愿做任何假设。对 于这种情况,翟存柱称,如果各级法院都不受理,他们会将诉状通过媒体公开,将斗争进行下去。现在离1月12日还有5天 的时间,法院如能受理,那将是一条轰动性的消息。 肖良志 王曦 相关报道:足协新闻官冯剑明:足协没有败诉 相关报道:《无锡日报》、中国足协对判决表态 相关报道:图文:假新闻案足协被判赔偿《无锡日报》3万 相关报道:中国足协公开招聘联赛技术调研员 相关报道:打击假新闻不应成被告 足协拒绝出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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